中新健康|外卖买到(近效期药品?漱玉平)民大药房回应
中新网8月5日电 8月4日,家住山东的程先生向中新健康反映,其通过京东平台在“漱玉平民大药房”购买药品,收到后发现距离有效期不足一个月,而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未作任何临期提示。
程先生称,8月4日晚,自己在“漱玉平民济阳某门店”下单购买一盒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施尔康小儿多维生素咀嚼片(30片装)。收货后查看发现,该药品保质期至2026年8月,距过期已不足一个月。

“下单时商品详情页没有任何临期提示,收到货后也没有提示说明。”程先生认为,对于临期药品,药店理应在销售前就主动告知。“这一盒30片,一个月内根本吃不完,到时候只能扔掉。而且这是给孩子吃的,发现已临近过期,我们真的不敢给孩子用了。”
漱玉平民济阳某门店在京东平台的备案信息显示,该药店的连锁总部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山东济南,是一家以药品零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连锁药店企业。截至2025年报告期末,漱玉平民在山东、辽宁、黑龙江、福建、河南、甘肃等地区共拥有门店8869家。
针对程先生的反映,漱玉平民大药房客服向中新健康回应称,此事系操作失误,“这确实是我们的问题,这款商品属于近效期药品,药店已联系顾客,正在积极协商解决。”目前,涉事药品已在门店下架。
近效期药品指有效期≥5年,有效期距失效期限≤1.5年的药品;或者药品有效期≥2年而距离失效期只有1年的药品。在药品批发企业仓库,一般药品距离规定的有效期6个月的时候就是近效期药品。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药品有效期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这并非漱玉平民首次因近效期药品问题引发争议。记者查阅黑猫投诉平台发现,多条投诉指向该连锁药店“销售失效或变质产品”。其中,有消费者反映在漱玉平民(广济堂五福店)购买的奥硝唑胶囊,收货时保质期已不足一个月。
此外,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源新天地店因1包“邦廸®苯扎氯铵贴”过期3个月仍然陈列在货架上销售,被认定为销售劣药,于2026年6月1日被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为没收劣药和罚款1万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有效期限等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告知商品有效期限等核心信息。尤其是药品临期状态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用药周期安排、使用价值判断,属于与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关键信息,药店更应该主动明示临期信息,如果没有明确,则属于隐瞒核心交易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如果是故意为之,则更加恶劣,有可能触犯欺诈赔偿条款。
林斐然指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店设定了明确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销售渠道(线上或线下)而有所区别。他建议,消费者在收到药品后及时核对有效期信息,如遇商家未告知临期或销售过期药品等情况,应保存好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及药品实物等证据,依次向平台、市监部门投诉。(完)
